办理软件即征即退所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问:国税办理软件即征即退所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答: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一、纳税人应提供
主表、份数《退(抵)税申请审批表》,3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计算机软件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书面申请报告及《计算机软件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审批表》;(二)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三)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四)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计算机软件产品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五)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六)1.软件企业申请退税计算表、软件企业纳税情况表;2.软件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3.企业产品销售明细帐复印件、属嵌入式软件的还需提供成本明细账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与原件一致。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审批结束,收入核算部门按照国库退库的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