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编码变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问:我司海关编码变更,国税需要变更什么吗?
答: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提供
主表、份数《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下述资料中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均应写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1. 变更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已变更的《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办理部门
生产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外贸企业在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在各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在直属税务分局服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