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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使用他人房产土地使用税税源截止问题

来源: 厦门国税 编辑: 2015/02/28 11:08:13 字体:

  问:我公司有一个土地使用税源,为2008年后无偿使用他人土地,2010年后搬迁了。但是原会计未对税源进行截止。请问,现在可以直接截止掉吗?这个会产生应税事项吗?

  答:在税源情况发生变更时,对该税源注明"税源有效期"截止时间。如果是企业无偿提供房产,无偿使用房产的单位应做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无偿使用他人房产应由房产所有人缴纳或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无偿使用他人房产信息建立后,注意实际交纳人的选择,如选择实际缴纳人为使用人,当企业申报税款时,系统会产生该笔税款。如选择实际缴纳人为提供人,企业申报税款时系统不会产生该笔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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