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份征期热点问题(一)
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相关问题问答
1.可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乘用车购置日期如何确定?
答: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购置的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一)减征政策的执行时间是指车辆的购置日期,而并非纳税申报日期。
(二)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2.可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乘用车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的规定:“本通知所称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
(一)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车辆型号的第一位数字,下同)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二)国产专用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三)其他国产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四)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3.购置符合减征政策的车辆,已按全额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是否可申请退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的规定:“四、购置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车辆,已按全额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多征税款可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因此,购置符合减征政策的车辆,已按全额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多征税款可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4.国家出台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后,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是否有变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的规定:“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执行。”
即按目前相关规定办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