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小房”如何计算房产税
【问题】
根据现行房产税规定,地价要计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我公司从事货物仓储业务,房产占地小,容积率很低,针对我公司这种“大地小房”的情况是否有专门的税收政策?
【答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按照《通知》规定,对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其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按以下公式计算: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税房产建筑面积×2×土地单价。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为零。
纳税人可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