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即使未到起征点,也要缴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第三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参考《上海市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若干操作问题的解答》七、享受暂免政策的纳税人代开票有何规定?
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时,都应按规定缴纳税款。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收入(如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免税项目等),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普通发票。
案例
例:某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8月取得修理修配收入1.8万元,其中:0.8万元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万元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营业税劳务2万元,增值税、营业税如何处理?
增值税申报:
(一)当期实现销售额1.8万元,小于2万元标准,当向受票人收回0.8万元税务机关代开专票时,可按1.8万元申请暂免增值税;
(二)当不收回0.8万元税务机关代开专票时,应按1万元申请暂免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虽然免征增值税,但为了避免“一边免一边抵”的现象,按照现行办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先缴纳增值税税款。然后,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但对不能追回的,就代开部分不能享受月销售额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即使未到起征点,也要缴税;对于未开专票部分的销售额,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