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未发放的绩效奖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题】
公司是一家外贸公司,2016年12月的绩效奖金只在当月做计提,于2017年1月发放。这笔支出能否在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算年度按规定扣除。
因此,你公司在2017年1月发放上年度12月份的绩效奖金,可以在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