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国外企业修理修配赔偿款可以税前扣除吗
问:我公司2012年为国外企业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在增值税免抵退税后,发生一笔赔偿款(我公司赔偿给国外企业),在今年2013年支付了,这笔款项可以税前扣除吗?是在哪一期间做这个税务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你公司发生的赔偿款,如果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