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区间盘点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所称的“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
2.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
近几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频频发布,减免所得税的比例很容易混淆,今天,笔者整理了一下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优惠情形,供大家参考:
优惠期间 | 条件 | 适用税率 | 政策依据 |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上述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上述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 尚未规定 | 无 |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
作者:刘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