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事绿化草坪种植,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问:企业从事绿化草坪种植,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的规定,观赏性作物的种植,按“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项目处理。
因此,企业从事绿化草坪种植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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