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季度利润不足10万元能否享受减免15%的优惠
问:我企业二季度所得税申报时,按10%申报缴税,后来国税通知我企业不能享受减免15%的税率优惠,我企业二季度利润不足10万元,为什么不能享受减免15%的税率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23号: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你企业本年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虽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但因你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且不超过30万元,所以只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