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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纳税调增?自查补税的财税处理速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9/07/22 09:43:52 字体:

2019年6月初小保公司接到税务局的通知,要求对最近3年,即2016-2018年涉税事项进行自查。6月底,经过近一个月的梳理,小保公司的会计发现,公司在2018年因为排污问题被环保局罚款30万元在所得税汇算时没有纳税调增;2017年8月购入的房产,从2018年才开始缴纳房产税,2017年少缴房产税80万元。小保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小保公司2017年汇算后,当年亏损20万元;2018年汇算清缴后,当年缴纳所得税10万元。

2019年2季度计算的应预缴的所得税是30万元。

对于查补事项,小保公司在6月进行了账务处理。

首先,补提2017上少缴的房产税作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税金及附加 80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80

补提后,我们梳理一下小保公司应交所得税的变化:

2017年补提后,实际亏损应当为20+80=100万元;

2018年汇算申报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25%=40万元;

调增行政罚款30万后,应纳税所得额应当为40+30=70万元;

而2017年亏损增加了80万元,2018年弥补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即亏损10万元;当年应当不交所得税,实际缴纳的10万元为多缴的所得税。

2019年季度预缴时,应当先弥补2018年亏损的10万元;那么2季度计算的应纳企业所得税应当为30-10*25%=27.5万元。

小保公司在2019年2季度申报时会直接在申报系统中弥补亏损,并抵减2018年多交的10万元所得税吗?

我们看一下所得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所以,2017年少交的房产税,要追补在2017年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操作时要到税务局柜面重新填报2017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表,这样补交80万房产税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形成亏损在2018年和2019年在税前弥补。

这种情况下,小保公司的会计要就补交的房产税补作分录如下:

分录①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80*25%) 2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递延所得税费用 20

同时再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到“未利润分配-期初未分配利润”,

分录②

借:未分配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 6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

2017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重新填写保存后,还要重新填写201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因为2017年申报表的调整,2018年申报表中,本年弥补以前年度损亏额为70万元,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为10万,在2019年度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中,会将反映在主表“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栏次。同时,多缴纳的10万元会以负数反映在主表“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栏次,由税务机关退还或抵减2019年应交的所得税。

如果小保公司没有对2017年的企业所得税进行补充申报,那补交的这80万房产税不可以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就不会影响2018年及以后年度的所得税涉税事项。上面分录①不需要,分录②调整为:

借:未分配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 8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

再次重新梳理自查后所得税变化:

2017年申报表没有补充申报,亏损仍为20万元;

2018年纳税调增后,弥补2017年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0+40=70万元,应纳所得税70*25%=17.5万元,实际当年缴纳10万元,少缴的7.5万元需要补缴,同时要从2019年6月1日起计算滞纳金;

2019年纳税申报事项不会被影响。

 | 作者:盛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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