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年终奖的发放计税问题
根据网络报道,2013年12月12日,广东深圳一科技公司将十辆奔驰轿车当作年终奖送给优秀员工,这样的老板,你值得拥有!年终了,有很多企业给优秀员工发放金条或者其他的实物奖励,那么作为实物资产奖励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按照《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这些实物资产的奖励应当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来处理。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而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都可以适这种方法计算纳税。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此规定,应先将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就直接将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就将一次性奖金收入与当月工资合并扣除3500元后,再按前述方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假如张某当年获得公司奖励的一辆价值为35万的奔驰车,张某12月份的工资是6000元,针对奔驰车,如何缴纳个税呢?先找适用税率:350000/12=29166.37, 查询工资个税表,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元。所以,张某获得的奔驰车的奖励应交纳的个税为:350000*25%-1005=864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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