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发票丢失后能否接受发票复印件入账
问:社保代理公司开具给我司的社保费和代理费发票在邮寄过程中丢失,现代理公司只能提供给我司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我司能否接受发票复印件入账?税务方面有何规定?
答:您好!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的,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并登报申明作废。具体办理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材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刊登遗失声明的地市级报纸版面原件,1份。
您作为发票的取得方,若发生发票联丢失的情况,在取得该发票相关方书面说明的情况下,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以使用发票复印件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