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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关于西藏离休退休人员跨省安置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
劳动人事部 财政部
文号:
劳人老[1988]2号
发文日期:
1988-02-15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你区一九八六年六月来文,我们给国务院的《关于西藏离休退休人员跨省安置问题的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西藏离休退休人员跨省安置后,暂不移交,仍由
关于执行《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几个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
劳动人事部办公厅
文号:
劳人办劳[1988]4号
发文日期:
1988-01-20
福建省劳动局: 你局元月五日来函收悉。关于所询执行《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的几个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
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
发文单位:
劳动人事部
文号:
劳人劳[1987]31号
发文日期:
1987-12-17
一、《辞退规定》是否适用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否执行《辞退规定》? 答:《辞退规定》只适用于国营企业及其所属的医院、学校、科研等事业单位,不适用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发文单位:
劳动人事部 国家经委 公安部、 轻工业部、 农牧渔业部、 财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号:
劳人护[1987]30号
发文日期:
1987-10-05
为了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的关系,增强企业自我改造、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使企业建立起责权利紧密结合的经营机制,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国营施工企业对国家实行上交所得税或上交利润承包经营责
水利电力部关于印发部直属企业离退休费用统筹基金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
水利电力部
文号:
[87]水电劳字第92号
发文日期:
1987-10-05
为加强统筹基金的管理,现将我部直属企业《离退休统筹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离退休统筹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离退休统筹基金预、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和统筹报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各单位可结合实
关于改善赡家侨汇物资供应几项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
商业部 国务院侨办 国家计委 国家经委 财政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贸部、中国银行 海关总署 中国烟草总公司
文号:
[87]商友联字第9号
发文日期:
1987-09-18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赡家侨汇物资供应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因而对供应政策和措施有必要作相应的调整。为进一步搞好侨汇商品供应工作,争取更多的侨汇,现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赡家侨汇留成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内中方干部的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
劳动人事部
文号:
劳人干[1987]34号
发文日期:
1987-08-04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加强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中方干部的管理,提高中方干部素质,保障企业的用人自主权,特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规定
发文单位:
劳动人事部 农牧渔业部
文号:
劳人护[1987]23号
发文日期:
1987-07-22
第一条 为保障乡镇企业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危害,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一切乡镇企业(包括乡、镇、村办的企业,农民联营的合作企
关于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跨地区转移工作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
劳动人事部 公安部
文号:
劳人劳[1987]20号
发文日期:
1987-06-27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保证劳动合同制的顺利推行,现就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跨地区转移工作单位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劳动合同制工人,确因生产、工作需要或按照
关于《国营对外承包企业在国外人员和行政、企事业单位临时出国人员国内工资发放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号:
财外字[1987]第551号
发文日期:
1987-05-14
浙江省财政厅: (87)财工123号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国营对外承包企业因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业务而派往国外的劳务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包括国营对外承包企业临时出国人员),其生活待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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