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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合理流动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
劳动人事部
文号:
劳人劳[1987]14号
发文日期:
1987-05-11
第一条 为改革劳动力调配制度,促进技术工人的合理分布和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准予合理流动的技术工人,是全民所有制单位富余的或用非所学、用非所长的技术工人。 第三条 全民所有制单位
关于贯彻实施《国营企业辞退纪职工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
劳动部
文号:
劳人劳[1987]5号
发文日期:
1987-03-03
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辞退规定》),是劳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贯彻实施这一规定,对于加强企业劳动纪律,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都有着积
关于调整离休、退休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单位:
劳动人事部 财政部
文号:
劳人老[1986]16号
发文日期:
1986-11-05
国发[1978]104号、[1980]253号文件曾对因公(工)致残的离休、退休人员和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的护理做了规定。近几年来,特别是工资改革和物价调整后,原有的护理
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问题的几点说明
发文单位:
国家科委
文号:
国科发干[1986]字0281号
发文日期:
1986-05-27
对高级专家离休退休问题,国务院曾与一九八三年九月十二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为了有利于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国务院又于一九八六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在职职工出国进修、培训期间能否探亲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
文号:
劳人险局[1985]7号
发文日期:
1985-04-18
安徽省人事局: 皖人福字〔85〕第007号函收悉。关于在职职工出国进修、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能否按探亲假规定探亲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按照现行对出国学习人员的有关规定精神,除在国外学习已有两年以上
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补充规定
发文单位:
劳动人事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中国银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
文号:
侨政会字[1984]第071号
发文日期:
1984-11-29
为了适应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更好地保障出境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的生活,经国务院同意,现对获准出境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获准出境定居的退休人员,已一次领取过
关于解决留用察看人员经济待遇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
劳动人事部
文号:
劳人计[1984]56号
发文日期:
1984-11-07
自从1982年4月10日发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来,有些地区和部门对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的规定反映较多,指出它与《刑法》第三十四条“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文单位:
劳动人事部 国家经委 商业部 全国总工会
文号:
劳人护[1984]27号
发文日期:
1984-10-19
一九六三年原劳动部颁发的《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是根据国务院《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对于统一全国国营企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保证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起了一定的
关于乡邮投递员和驻段线务员从农民中招用合同制工人的试行办法
发文单位:
劳动人事部 邮电部
文号:
劳人计[1984]36号
发文日期:
1984-07-18
一、为了进一步改善农村邮电服务工作,确保通信畅通,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特别是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改革劳动制度的指示精神以及农村邮电报刊投递工作和电信线路维护工作的特点,今
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单位:
劳动人事部 国家经济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号:
劳人计[1984]39号
发文日期:
1984-07-09
劳动人事部和国家经济委员会1983年6月11日以劳人计[1983]61号文发出《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以后,各地在执行中提出了一些问题。现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停薪留职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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