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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注册商标的质押
(一)注册商标质押的概念和意义
商标注册人以出质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国家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目的:保障质权的实现和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防止重复质押,保护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合法权益。
(二)注册商标质权登记程序
1.提出质权登记申请: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共同办理。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具备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组织办理。
提交材料:
①申请人(出质人、质权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②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
③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
④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⑤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
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2.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国家知识产权局自受理质权登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审查,符合要求的,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不符合要求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不补正或者在合理期限内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其放弃该质权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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