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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温馨提示: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2.非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适用税率为9%。出租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适用税率为9%。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应纳税额。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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