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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信息
知识点名称:物权变动★★★
考核年份:2024年第三批、2024年第二批、2023年第一批、2023年第二批、2023年第三批、2022年第一批、2022年第二批、2022年延考
常考题型: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
学习提示:本知识点属于第四章内容,考试常见思路为,选择题中给出小案例,判断动产所有权何时转移;考查不同情形不动产转移时间;简答题中根据题目条件分析物权转移时间。学习时,主要掌握动产交付的不同类型,不动产物权转移时间。
【知识点内容】
1.观念交付
(1)简易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2)指示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3)占有改定。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2.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1)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2)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经典题目】
【单选题】赵某将其所有的一辆自行车借给钱某,借用期间双方于2023年1月10日达成转让协议,约定钱某以1 000元的价格购买该自行车并于1月25日前支付价款。1月11日,钱某将该自行车以1 100元的价格转让给孙某,双方约定钱某以借用人身份继续使用至2月25日再交还孙某。1月13日,钱某向赵某支付价款。下列关于该自行车权属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孙某于2023年1月11日取得自行车所有权
B.钱某于2023年1月25日取得自行车所有权
C.钱某于2023年1月13日取得自行车所有权
D.孙某于2023年2月25日取得自行车所有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D,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钱某将自行车卖给孙某又继续借用,属于占有改定,在借用约定生效时(1月11日)视为交付,所有权转移;选项B、C,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赵某将自行车先借后卖给钱某,属于简易交付,在法律行为生效时(即买卖合同生效时——2023年1月10日),视为交付,所有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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