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期将近!为了让各位考生考前有所获益,网校汇总了众考生们在《经济法》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疑问,并将网校老师的答疑整理给大家,供大家探讨学习,直至考试当天截止,祝大家备考愉快!
提问:追索权期限和票据时效
解答:
追索权是向该汇票的承兑人行使追索权,是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PS: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2)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3)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5)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这里的(4)和(5)的追索权不含向出票人或承兑人的追索权或再追索权,即是出票人和承兑人之外的追索与再追索。如果是对出票人或承兑人的追索或再追索,则请适用(1)、(2)、(3)的期限。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如果你也有很多问题,无论是源于一道题还是一个知识点,都可以来网校与大家一起探讨!去论坛>
考前加油站来啦:
漫漫备考路,大家已经走了大部分了!快要临近终点,再坚持一下,你就是那个胜利者!现在大家要在家好好备考,认真对待考试,如果考前学习还有太多问题,建议报名考前点题密训班,三位老师全程直播助力,考前救急就选TA,点击了解>>
编辑推荐: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