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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贷款期限和利率规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1/30 11:22:11 字体: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贷款期限和利率

  一、期限

  1.由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载明,自营贷款一般不超过10年,超过的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最长不超过6个月,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2.贷款展期

  (1)决定权在贷款人。

  (2)须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如担保贷款需要展期的,应当有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3)短期贷款站起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3年。

  二、利率

  1.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

  2.贷款利息的计收: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3.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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