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法律行为的分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17 10:30:55 字体: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行为的分类

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多方法律行为则需要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
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依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合同行为等
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规定某些法律行为须以要式成立,可以督促当事人谨慎进行民事活动,使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体并有确凿凭证
非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 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也当然不能生效。但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例如,当事人为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点击查看原帖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