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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保证合同(08.1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8/12 09:48:08 字体:

  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下列情况中,保证合同也成立:

  1.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

  2.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时间努力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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