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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有重点,备考才高效!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9月9日就要开考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7章的知识点“低税率优惠”,大家快来学习吧,祝大家每天进步!
【知识点】低税率优惠
(一)税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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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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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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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至2015年 | 低于6万元 | 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自至 | 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 | |
自至 | 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 | |
自至 | 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 |
享受优惠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产品(服务)属于规定的范围;
(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即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研发费用比例不低于3%;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2亿元的,研发费用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研究费用比例不低于6%;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比例;
(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比例;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减按10%的情形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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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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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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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汇出境外利润的企业 | 对汇出境外利润 | 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中国居民企业 | 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 | 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 |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 | 应当按照10%缴纳企业所得税 |
同时规定,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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