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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证券及证券市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12/30 14:28:55 字体:

啦啦啦。。。元旦要到了,是不是很开心啊?是不是很激动啊?是不是可以放松啦?NO!还得备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呢,正保会计网校特意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证券及证券市场 ,供大家参考复习!

【知识点】:证券及证券市场

(一)证券的概念与分类

1.证券的概念

证券是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所作成的一种书面凭证。

2.证券的分类

股票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我国证券市场上流通的股票有人民币普通股(A股)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另外,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还可以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H股(香港上市)、N股(纽约上市)、S股(新加坡上市)等。

债券

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等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按发行主体不同可分为企业、公司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和政府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是基金投资人持有基金单位的权利凭证。
认股权证
认股权证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持证人的无限期或在一定期限内,以确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普通股份的权利凭证。

期货

期货是一种跨越时间的交易方式。买卖双方通过签订标准化合约,同意按指定的时间、价格与其他交易条件,交收指定数量的现货。

(二)证券市场

1.证券市场的结构【2016年修改】

(1)交易所市场。目前我国的交易所市场,主要由两个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三个板块(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构成。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3)产权交易所。

2.证券市场的主体

证券市场的主体是指参与证券市场的各类法律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交易场所以及自律性组织和监管机构等。

要过元旦啦,学不进去怎么办?那就先为自己定个小目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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