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保全措施——代位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左乐 2020/02/13 12:27:11 字体:

世上无天才,高手都是来自刻苦的练习。而大家往往只看到“牛人”闪耀的成绩,忽视其成绩背后无比寂寞的勤奋。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保全措施——代位权

  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1)行使条件
  ①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并且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注意】“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指:因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注意】“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主张权利即为怠于行使。
  ③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 
  【注意】怠于行使的权利必须“具有金钱给付内容”。
  ④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2)代位权诉讼

身份原告:债权人
被告:债务人的债务人(次债务人)
第三人:债务人
代位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费用承担诉讼费用:“次债务人”负担
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序幕已经拉开,想要报名2020年的小伙伴已经可以提前开始准备了!>>了解2020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详情 

相关推荐:

打怪升级三件套 中级会计考生速来get直达秘籍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三大工具之一——题库使用说明>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