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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6/19 09:48:5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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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

特点:

1.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己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法律不予支持。

3.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当事人均应普遍适用,不得作任何变更。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适用对象:

1.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2.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高频考点)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长期诉讼时效:

(1)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

(2)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6年。

(3)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与其他诉讼时效相比,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时计算,而非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时起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的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包括:知道侵害人和侵害事实两个方面。

1.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者损害时起算。

提示: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认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对于这类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计算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时,必须要求请求权人知道侵害事实和加害人。

2.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届满之日起算。

3.未定有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从债权人给予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4.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

5.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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