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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原则
(一)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1)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新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会追加应税所得,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会冲减应税所得;
(3)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匹配“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新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列入借方,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列入贷方;
(4)“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本期发生额(登账额)=当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变动额×所得税率;
(5)“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该时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新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调减应税所得,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会追加应税所得;
(3)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匹配"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新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列入贷方,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列入借方;
(4)“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本期发生额(登账额)=当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变动额×所得税率;
(5)“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该时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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