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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仲裁(03.3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3/31 09:59:02 字体: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工作即将截止。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仲裁

  仲裁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一裁终局

  《仲裁法》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不能仲裁

  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适用《仲裁法》

  仲裁协议的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程序

  仲裁申请-仲裁受理-仲裁庭-仲裁裁决-仲裁效力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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