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2.1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2/15 09:32:47 字体: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3月1日起,9月9日开考,现在备考真的不早了!为了方便大家掌握备考重点,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5章的知识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以供大家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天天进步!

【知识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承诺做出生效后合同即告成立,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合同成立的具体时间依不同情况而定:

1.当事人釆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以直接对话方式订立的合同,承诺人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釆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4.当事人签订要式合同的,以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形式要求完成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一般来说,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但在特殊情况下,合同可以有不同的成立地点:

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合同需要完成特殊的约定或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以完成合同的约定形式或法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4.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地点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推荐阅读: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时长缩短 学习时间要保证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专项突破》课程:法条也能轻松牢记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