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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巩固练习:抽回股本的条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0/23 16:22:31 字体: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马上就要来临,为了让学员在最后的冲刺阶段有效练习,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的经典习题,让我们一起借鉴经典,查缺补漏!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了如下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A.未按期募足股份.

B.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C.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D.任何情况下均可以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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