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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微学习: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4/16 09:46:54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帮助广大考生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1.对外投资

(1)对外投资的规模

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规模并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以自己限定。

(2)对外投资的决议方式(2选1)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法》只是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在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之间选择,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

2.对外担保

(1)对外担保的规模

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担保的规模并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以自己限定。

(2)对外担保的决议

①2选1

公司为“他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②1选1

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公司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总经理、董事长不行。

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1)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不行;(2)股东(大)会在表决时,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当回避,不得参加表决;(3)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而非全体股东)“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而非人数)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以看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权与出资比例可能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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