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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职称《经济法》专家点评:利息费用(3.2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3/28 14:19:51 字体:

中级会计职称 易错题专家点评

【错题点评】2016年3月21日

某企业2014年3月1日向某企业借入经营性资金400万元,借款期1年,支付利息费用28万元。假定当年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息率为6%,该企业在计算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利息费用为(  )万元。

A.30

B.28

C.24

D.20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因为是3月1日借入的,所以当年的利息费用是3-12这10个月产生的利息,因此可以扣除的利息费用为:400×6%×10/12=20(万元)。

【专家点评】 这里考查的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与之容易混淆的是: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注意这个规定指的是一个企业的内部机构之间。

比如甲公司下属两个营业机构,这两个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在甲企业计算所得税的时候,是不可以扣除的。因为钱是从一个口袋到另一个口袋,并不是真正属于甲企业对外支付的利息。

如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利息,这是两个不同法人企业之间支付的利息,那么在银行同期同类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注意区分这两种。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相关链接:2016中级职称专家点评每周连连看(03.2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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