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每天一案例 每天一总结】
【小案例】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中华会计服务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曾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一。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高才、李三、曾平,高才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曾平为总经理。
【思考】
1、本案中,哪些是名义股东?哪些是实际股东?
2、高才与艾瑟的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三具有股东资格吗?为什么?
推荐阅读: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