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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微笔记:法律行为的特征与分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3/04 16:18:55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法律行为的特征

1.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按法律行为成立是否需要几个方面的意思表示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例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2)多方法律行为,例如合同行为等。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按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对待的给付分类)。

(1)有偿法律行为,例如买卖、租赁、承揽等。

(2)无偿法律行为,例如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

3.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按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分类)。

(1)要式法律行为,例如,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非要式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按法律行为之间的依存关系分类)。

提示:法律行为除上述分类外,还有单务法律行为和双务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等分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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