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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cpa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最高额抵押债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9/03 14:34:34  字体:

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即将开始,正保会计网校在此为大家奉上2014年cpa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最高额抵押债权。希望能给予准备参加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朋友们在备考上一些帮助。

最高额抵押债权之确定: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2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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