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7年注会《经济法》第二章习题:诉讼时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3/03 15:04:18 字体: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注册会计师考试也是一样。备考正当时,很多考生关注哪里有注会试题。正保会计网校注会各章节可以帮到大家。本练习以章节为单元,针对知识点做深入解析,让大家每天进步一点点。以下是注会《经济法》练习题,祝您快乐学习,梦想成真!

  单选题

(2014 A)甲公司于2010年3月1日将一台机器寄存于乙公司。2010年4月1日,机器因乙公司保管不善受损。甲公司于2011年3月1日提取机器时发现机器受损,但考虑到两公司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未要求赔偿。后两公司交恶,甲公司遂于2012年9月1日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下列关于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

B.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C.适用1年的短期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D.适用4年的长期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    

  

相关链接: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二章习题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