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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日,马某向贾某借款10万元,李某作为一般担保人签字,根据合同,马某应于2018年3月3日还款,保证期间也一直持续到该日。马某到期拒绝还款,贾某遂诉至法院,法院于2018年5月9日作出要求马某还款的判决,该判决于2018年5月24日生效。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李某的保证期间视为约定不明
B. 李某的保证期间视为没有约定
C. 李某的保证期间从2018年3月4日至2018年9月3日
D.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从2018年5月25日至2021年5月24日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C正确。一般保证中,保证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诉讼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选项D正确。
点评: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是考试的难点,需要大家重点理解掌握。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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