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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预学习笔记:环评费账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12 09:49:17 字体: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预学习笔记:环评费账务处理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序幕!正保会计网校很多考友已经开始着手预学习了,一直以来一些学习积极的考友会把自己每天的学习笔记贴在网校注税论坛版块,以便监督自己学习,同时也可以与广大志同道合的朋友们一起讨论,共同进步。以下是学员“薛薛0317”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考试科目的学习笔记:

企业发生的环评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第二十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发生的环评费用于不动产建设项目部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应进行转出处理。

会计处理:

发生环评费: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用于不动产建设部分:

借:在建工程

 贷: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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