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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共有(03.0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3/03 19:37:29 字体:

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共有

知识点:共有

一、按份共有

(1)共有人内部依份额享有共有权;

(2)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有分割请求权;

(3)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4)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5)当共有物受到妨害时,各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行使物上请求权;

(6)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二、共同共有

(1)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如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对共有物的处分行为,只有在全体共有人意思一致的情况下,才发生对外效力。

(3)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也无优先购买权。

(4)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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