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受托方的法律责任(03.10)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3/10 18:31:39 字体:

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受托方的法律责任

知识点:受托方的法律责任

责任人 具体措施
税务师 税务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税务师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
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
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
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
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次以上的
税务师事务所 税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
未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承办相关业务的;
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的;
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内部管理混乱的;
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以低于成本价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
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相关业务的
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 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8条的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以上是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正保会计网校将一如既往,为广大学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让网校与您共同努力,2016年梦想成真!

相关链接:

·2016年税务师考试辅导报名免费咨询

·2016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招生方案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