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16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财务与会计》第十章“计税价格”内容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
详细问题描述: 怎么理解销售价格低于受委托方计税价格? 答疑老师回复: 委托方对外售价低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意思是,加工环节的消费税就是最大的消费税了,以后零售环节就不交纳消费税了,所以加工环节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而若是委托方对外售价高于受托方的计税基础,则说明以后对外销售时,按售价计算的消费税高于加工环节的消费税,所以加工环节的消费税计入借方应交消费税,然后以后对外销售时再在贷方确认一笔贷方应交消费税,这样除了加工环节交纳的消费税,对外销售时实际交纳消费税是贷方的应交消费税借方的应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销售价格低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到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如果是高于的话,则要按照租税价格征收消费税。 祝您顺利通过考试! |
·2016年税务师考试辅导报名免费咨询 |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