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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税法一》答疑精华:税控收款机和税控专用设备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3/21 08:45:57 字体:

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税法一》第四章“税控收款机和税控专用设备”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税务师:税控收款机和税控专用设备

  详细问题描述:

这个地方是不是营业税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抵扣的时候按税额抵扣。如果是增值税纳税人购进的话按全额可以抵扣。营业税的规定和增值税的规定是不是不一样。

答疑老师回复:

这个地方是不是营业税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抵扣的时候按税额抵扣。如果是增值税纳税人购进的话按全额可以抵扣。营业税的规定和增值税的规定是不是不一样。
不是的,注意税控收款机和税控专用设备的区别。

依据财税【2004】16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依据财税〔2012〕15号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 专用设备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税控盘和报税盘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 税控盘和传输盘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两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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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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