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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特殊收入的确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11/25 14:43:07 字体:

2017税务师知识点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分享的税务师《税法二》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

知识点:特殊收入的确认

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举例】某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持续时间为18个月(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约定的收入总额是1000万元,成本预计是700万元;

假设到2016年底,完成的工作量为30%,此时应确认的应税收入为300万元。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与流转税的口径相同

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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