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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分享的税务师《税法二》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来源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 |
交易活动发生地 |
2.提供劳务所得 |
劳务发生地 |
3.转让财产所得 |
(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
6.其他所得 |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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