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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房产税纳税期限及地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1/23 17:06:28 字体: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考试科目各章节知识点,以下是第五章“房产税”中关于“申报和缴纳”知识点内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房产税纳税期限及地点

第五章 房产税——第五节 申报和缴纳

  知识点、房产税申报和缴纳——纳税期限及地点

  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例:多选题

  以下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以及纳税申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B、房产税的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C、房产税一般按月、季、半年预征

  D、纳税人住址发生变更、产权发生转移,应按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拆迁房屋等情况,引起房屋原值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房产税各地一般按季或半年征收。

  纳税地点: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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