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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1/23 13:32:48 字体: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考试科目各章节知识点,以下是第五章“房产税”中关于“申报和缴纳”知识点内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五章 房产税——第五节 申报和缴纳

  知识点、申报和缴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自建成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房的,从办理验收手续次月起纳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的,从使用当月起计征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地产,自房产证签发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产使用或交付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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