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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预学习: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3/27 17:34:07 字体: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于准备报考2015年注册税务师的考生来说,统筹支配好学习时间更显重要。计划要早,合理安排,做到心里有底。计划要细,要将计划具体到每月、每周、每天。计划要实,计划制定出来一定要保证落实,不能中途而废,学习的进步靠的是平时点滴的积累,要有一种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克服随意性,增强主动性。目前,大家可以跟随正保会计网校开始学习2015年注税预习班的课程。以下是整理的关于《税务代理实务》第一章导论“注册税务师的概念”相关知识点内容: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预学习: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

第一章 导论

  知识点: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熟悉)

分为确立、变更、终止三个阶段)

阶段

具体内容

确立

确立的前提

(1)委托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受托代理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
(3)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
(4)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书面协议

确立程序及形式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委托代理协议书签约阶段

变更

1.委托代理项目发生变化的;
2.注册税务师发生变化的;
3.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的。
注意:必须修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并经过委托方和受托方以及注册税务师共同签章后生效。

终止

自然终止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人为终止

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
(1)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
(1)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
(2)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3)委托方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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