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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特许权使用费纳税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1/09 09:47:35 字体: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特许权使用费的相关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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