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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1/10 10:46:49 字体: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特许权使用费的相关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2.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项目

3.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项目征收税

4.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纳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5.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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